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莊婷宇98.11.23
上週中和四號公園有近一百位民眾集結,抗議中和市公所欲移植公園部分綠樹並改建為廣場一事,民眾高喊「廣場夠了,我們要樹!」要求召開地方公聽會及變更設計,盼能為公園留下綠樹與泥土地。事件中可以看到民眾對保護環境品質的意識,也引發眾人對都市公園之省思。
中永和交界的四號公園,早在民國四十四年都市計畫即劃設為公園預定地,當時在中永和共規劃有七處公園預定地,是依據「花園城市」理想規劃的。但至今僅開闢了一號公園(永和仁愛公園)及四號公園(中和八二三公園),另外五處公園預定地都被變更為學校與住宅用地,而四號公園自劃定後時隔三十四年(民國七十八年)才完成開闢。
都市計劃原本有所規範,一定區域中可以容納多少人口所以配置多少的公共設施(例如交通設施、學校、公園等),以維持基本的集體生活所需與環境品質。但現實生活中,容積率放寬、許多公園變建地,不變的公共設施無法應付超量的人口,政府享受著都市成長所呈現的繁榮景象,卻留給都市民眾品質日漸惡化的都市。
而都市計畫管理機關沒有檢討都市環境品質惡化的原因,今年十月更修正「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藉以開放公園用地滿足都市對公共設施的需要。過去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完整的公園被其它公共設施蠶食鯨吞,例如四號公園上置入圖書館、警察局、地下停車場,這些原本不該出現在公園用地裡的公共建築,未來毋須經過都市計畫變更即可在公園置入其它「因應社會需求」的設施,而一步步消減公園原本的功能。
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八十五年三月的「全國公園綠地研討會」中,定義都市公園綠地係指「位於都市發展地區(亦及都市計畫區)內,所有穩定保持著植物生長的土地或水域,廣而言之,可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均屬之」。其中明白指出公園綠地應穩定保持植物生長,而今以四號公園為例,為興建廣場而欲移植樹木,如何能保持植物穩定生長?
再從防災角度來看,面對驟雨頻繁的台北盆地,公園綠地是最好的都市保水工具以減緩驟雨逕流所造成的淹水災害。而今多數公園被過多的廣場、硬舖面與地下停車場所占據,於是公園失去保水功能,都市排水將面臨挑戰。
我們同意政府提供足以回應與滿足市民生活所需要的各種公共設施與空間,這不也是政府存在的正當性理由?!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將目前排定標售的都市公有土地(包括台糖與台銀所有的土地)全部提供出來作為市民生活所需要的設施使用。這樣的話,不只是可以彌補政府過去忽略都市生活品質的營造,同時可以將都市中的公園綠地完整的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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